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务府办发〔2011〕1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务川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三日
务川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6号)和《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务府发〔20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我县共有城镇居民9168人,其中60岁以上5073人,16-59周岁应参保人数为4095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重点推进村(社区)为依托,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总体任务目标为:2011年12月30日前全县综合参保率达40%以上,2012年6月30日前全县综合参保率达90%以上,到2020年力争实现综合参保率达100%。
二、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电信公司、县相关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试点工作具体事务。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 利用媒体作专题报道、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制作专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二)强化管理 切实加强基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注重工作环节的衔接,加强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流程的管理;规范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业务数据和上解财政专户一致,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及时入账,及时开据财政专用票据,同时将缴费证、待遇证发放到每个参保人员和领取待遇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