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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务川自治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精心组织 建立县、乡(镇)两级目标考核机制,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和乡(镇)、村干部考核;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实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核和奖惩,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四)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包括60周岁以上人员),县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参保人数,对乡(镇)按每人4元标准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每人1元标准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同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奖惩,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四、实施步骤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时间进度扎实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8月30日)召开全县启动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在全县动员大会后,迅速召开相应的会议,结合实际,按照要求及时部署开展试点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等专题宣传、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及走村串户等形式,大力宣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县、乡(镇)两级业务工作人员分层次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
  (二)资格认定阶段(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及时摸清全县城镇居民构成情况,对符合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分别以村(社区)为单位向所属乡(镇)报送初步审核汇总资料,然后由乡(镇)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期间,对符合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特别是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要在本村进行公示,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审核确认后及时上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规范建立参保人员名册,对乡(镇)上报的参保人员进行业务审核,特别要对60周岁及其以上城镇居民进行审核认定。对审核确认的参保人员,县、乡(镇)两级归档备查。
  (三)参保缴费阶段(2011年10月1日以后)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及时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保险费以村(社区)为单位,直接到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指定代办点缴纳。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发放《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并负责向广大参保人员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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