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险补偿原则。
2011年补偿险种为香蕉风灾保险、罗非鱼养殖保险、深水网箱养殖保险。共保体经营补偿险种因重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赔款发生较大亏损,经营难以为继,省级财政按其当年总赔付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其余险种,省级财政不给予风险补偿。
省级财政风险补偿计算方法如下:
若补偿险种年保费总收入×5≥补偿险种年赔付总金额-历年补偿险种盈余积累-再保赔款摊回>补偿险种年保费总收入×2,则超2倍(不含)至5倍部分省财政给予共保体50%的风险补偿。
香蕉种植保险盈余积累=补偿险种保费收入+“以险养险”盈余积累-补偿险种赔付支出-补偿险种包干总费用。
罗非鱼、深水网箱养殖保险盈余积累=补偿险种保费收入-补偿险种赔付支出-补偿险种包干总费用。
(三)政府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
2011年从省农业保险发展资金专户中计提342万元作为政府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截止目前,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820万元。
五、风险控制
(一)补偿险种的赔付执行单个险种当年保费收入5倍(含)封顶的二次赔付制度。所谓5倍(含)封顶,即单个险种当年赔付大于当年保费收入的5倍时,超出5倍部分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参保者承担赔偿责任;5倍以内的赔付由各保险经办机构按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二次赔付,即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经办机构先向参保者支付核定赔款的50%作为预付赔款,在保险年度末以省为单位统计当年总赔款后,再进行个案清算。
(二)其余试点险种由各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者按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以险养险
2011年“以险养险”的标的仍为财政供养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以下简称车辆险),由2010年通过谈判招标确定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承保经营,经营总费用实行包干制,包干比例为15%。承保人应按季度向省农业保险试点领导小组报送承保理赔情况并于年度终了后提交年度总结及财务报表。“以险养险”业务年度利润的70%由种养业共保体各成员单位根据其共保体章程确定的份额分享,其余30%作为以险养险盈余积累计入补偿险种盈余积累。
“以险养险”年度利润=年度保费收入-年度直接赔付支出-年度经营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