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的通知
(琼府办〔2011〕9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掌握我省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更好地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

  开展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摸清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底数,对于科学制定保障性安置工程建设计划,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种类和户型结构,有计划、有目的地推进这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按时高质量完成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调查任务。

  二、明确调查的内容、步骤和方法,有序做好调查工作

  (一)调查范围与内容。市、县调查范围为辖区内居住的全部城镇居民,包括城市、县城镇和其他乡镇全部城镇居民。应当注意的是,不能仅对申请住房保障的城镇居民家庭进行调查,应做到全覆盖。调查以户为单位,具体内容见《海南省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附件1),重点采集各阶层群众住房、收入现状和住房需求。同时,还要对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填报《海南省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附件4)。外业调查工作结束后,要按《海南省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汇总表1》(附件2)、《海南省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汇总表2》(附件3)、《海南省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汇总表》(附件5)进行汇总,形成各类统计数据。

  (二)调查时间与步骤。

  调查工作从2011年6月1日开始,至2011年11月15结束,分四步进行。第一步,前期准备。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5日。各市、县制定调查方案,选聘调查人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第二步,组织培训。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31日。由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保障办)统一组织培训,包括讲解调查方案、具体访问技巧、调查数据质量审核等。第三步,入户调查。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1日。由各市、县组织调查员按照分阶段、分级、分片区方式逐户进行调查。第四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及撰写调查分析报告。时间为10月1日至11月15日。各市、县收集整理调查数据后,采取交叉审核、逻辑审核等方式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录入汇总。根据汇总数据进行分析,撰写《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分析报告》,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保障办。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