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宁建(城)发〔2010〕18号)
各市、县建设、城管局,供水主管部门:
近期,我国暴雨洪涝灾害频发,受其影响,一些城市出现停水事故。为保障城市安全供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城函[2010]6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要做好其它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的重大意义
目前,我区已进入了主汛期,城市基础设施防汛工作不容忽视。各市、县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紧急行动起来,周密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基础设施的防灾避险工作,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二、确保汛期供水安全
各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企业安全运行,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立即对水源地、蓄水池、供水泵房、输水管线等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留事故隐患。增加巡线频次,做好详细记录。加强对水质情况的跟踪监督,切实防范汛期洪水对水源造成污染。要检查企业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签定安全责任书,责任到人,抓好落实,消除各类饮水安全隐患,保障供水安全。
三、确保城市排水安全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管理职能,对本地区的城市排水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特别是城市低洼地区和排水的重要部位要重点检查,保证排水管网畅通,污水泵房、污水厂设施运行正常。做好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物资保障等工作。
四、确保汛期燃气安全
各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技术监督、消防部门对燃气企业的汛期安全运营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处在行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输气管线、门站、储配站、换气站、加气站等部位的防汛排涝检查力度。健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燃气经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