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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彝家新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边彝族自治县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彝家新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府办发〔201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马边彝族自治县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彝家新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马边彝族自治县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1年彝家新寨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县彝家新寨项目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乐山市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发〔2011〕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规划先行。按照“三打破、三提高”(打破“夹皮沟”,注重共享性,提高村庄布局水平;打破“军营式”,坚持相容性,提高村落规划水平;打破“火柴盒”,突出多样性,提高居民设施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居民的人居环境)的原则和“三有利于” (有利于道路交通、有利于设施配套、有利于生产生活)的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地理地质条件,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规划彝家新寨布局与建设规模,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规划,并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衔接,根据彝区群众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结合区域建筑特色和民族风格进行住房建设规划设计。
  (二)政府引导。彝家新寨建设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是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财政适当补助、合理降低造价、引入竞争机制等方式,对项目方案、机制创新、资金整合、工程建管、资金监管等综合审查,积极引导组织群众参与建设。
  (三)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实际,选择适合全村和各户特点的住房建设类型,按照“宜迁则迁、宜改则改、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坚持“一改一建三配套”,努力实现“六个一”的建设目标,实现自然、生态的和谐共存;基础设施与社会事业建设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推进;产业发展方面,根据全县现有产业基础,突出发展“林、茶、畜”三大农业主导产业,充分发挥生态优势,提高产品附加值,把促进彝区群众收入增长作为彝家新寨建设的重要目标。
  (四)农户主体。农户是项目建设的直接受益主体、自愿出资投劳主体和建设主体。要充分尊重民意,以民主决策为前提,以统一规划为依托,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建公补。
  (五)贫困优先。突出对贫困人口的重点扶持,实行“普惠”和“特惠”相结合,严格补助标准和程序,对最贫困人口实行特殊补助政策,确保项目村最贫困人口得到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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