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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我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协调机制的通知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制止、查处妨碍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依法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设备进行扣押和查封,依法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移送起诉。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并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案件作进一步调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国土资源部门罚没票据的管理,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等)处置收入依法及时入库,保障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经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办理施工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对尚未办理的,一律不予办理;对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一律不予办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规划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尚未办理规划许可的,一律不予办理,对已办理规划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
  县审计局: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的项目验收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对尚未出具审计报告的,一律不予出具,对已经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法予以撤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矿山安全进行监管。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不得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矿许可证过期或吊销(注销)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矿山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需要停产整顿或关闭的矿山,安监部门应书面函告国土部门,由国土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采矿许可证;企业申请延期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安监部门应出具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意见,凡达不到相关安全生产条件的,国土部门不得办理延期采矿许可证。
  县司法局:负责做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普法培训教育工作,举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意识。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对涉及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对已办理注册登记的,依法办理注销、变更、撤销登记或吊销处罚;对涉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经营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县地税局: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涉及的土地、矿产税费征缴情况进行检查,对尚未办理完税凭证的,一律不予办理,对已办理完税凭证的,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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