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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获得农业、畜牧、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认可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县资格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对于进口的农产品应具有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5.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农民销售自种自养的少量农产品,可不检,单独划定区域交易由消费者自己选择,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超市或农贸市场快速检测检验合格的方可入市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二)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的,其产县的相应品种6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三)具备包装条件的农产品,在包装标识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农产品质量标志管理规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马边彝族自治县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整体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对粮、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建立质量追溯制度;林业局负责林产品生产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建立林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水务局负责水产品生产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建立水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畜牧局负责畜产品生产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建立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资金,保障市场准入工作所需的设备、仪器购置和人员培训等所需必要经费;卫生局负责组织查处县内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饭店、餐馆和各类食品集体配餐单位与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工商部门负责依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内的农产品质量监测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质监局负责农业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和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和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管;市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工商部门负责街头流动无照占道经营的查处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我县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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