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适用时限有关问题的解释函
(辽财县函〔2011〕143号)
各市、绥中县财政局,各市、绥中县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财政厅、省农产办《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县〔2010〕1050号)和《关于辽宁省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补充意见》(辽财县〔2011〕193号)印发后,个别市对项目开工时间、第一个建设年度以及建设周期等的理解仍存歧义。为此,省政府领导在全省相关会议上已明确了政策口径。近日,部分市同志建议省相关部门以书面文件形式给予明确。为便于把握政策口径,根据省政府已明确的意见,现对享受省、市财政政策补助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项目开工时间,限定在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之间,且在开工后“第一个建设年度”(共12个月期限)内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到2013年11月30日清算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亿元以上并竣工达产达效的项目,方可纳入补助范围。否则,财政不予补助。对提前下拨的预借资金,也按相关办法规定做相应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