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固政发〔201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固原市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固原市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1]73号)以及6月2日国务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固原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我市工业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发展相对滞后,工业总量不足,就业岗位少,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充分挖掘有潜力的就业岗位,积极争取和落实自治区出台的就业政策和就业项目,对于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把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的对接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按照自治区民生计划要求,2011年底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90%。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区直有关单位要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地与自治区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的对接和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一)鼓励各类中小工业企业和各类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对各类中小企业、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吸纳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的,自治区财政对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分4个半年依次按实际就业人数每人补贴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社保补贴先缴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