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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2011]111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现将《固原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固原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食药监[2011]111号)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固原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促进各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是各县人民政府、各县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县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协调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各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各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方案,做好本辖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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