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做好基层岗位需求统计。各地要立足“十二五”期间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形势下基层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在“三支一扶”框架下,适当扩大项目的覆盖范围,增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岗位细目。要扎实开展基层岗位需求统计,合理确定招募计划,每年2月10日前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具体招募数量,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央下达的计划,结合各地需求统筹考虑确定,在每年5月份前下达各地。
(三)统筹开展选拔招募工作。各地要在统筹推进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整体安排下,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选拔招募工作。每年招募工作结束后,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时上传至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的作用,组织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上岗前的集中培训,不断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各地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日常管理服务办法,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搭建平台。要明确各级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服务单位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重要责任。团县委要继续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人员兼任乡镇团干部,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要抓紧建立健全各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选拔招募、派遣到岗、日常服务、考核考评等信息采集、管理、更新等工作。要做好与其他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信息库的贯通、共享工作。要认真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颁发《江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锻炼成长中的突出事迹,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就业,进一步发挥“三支一扶”计划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加强经费保障,切实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相关待遇
(一)认真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政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从起薪之月起,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二)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5000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补助经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服务人员体检、培训费用等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分别负责。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补助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