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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市属驻县有关单位:
  《张家川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张家川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确保“十二五”期间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的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1〕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发〔2011〕28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天政发〔2010〕5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1〕38号),《天水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11〕96号)等国家、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一系列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我县“十二五”与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意见。

  一、限价商品住房的界定和基本原则
  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挂牌方式出让建设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按照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和销售管理工作在县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遵循“全县统筹、城区为主,先限房价、后竞地价,自愿申请、逐级审核,限制交易”的原则。

  县政府建立本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县房管、建设、发改、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工商、检察、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内,我县将加大限价商品房的建设力度,计划建设限价商品房1070套、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
  2011年,全县计划限价商品房176套、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需确保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立项、选址、供地、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前期工作, 8月底前开工建设。6月初成功拍卖的滨河路北侧的2011-3号宗地为限价商品房建设用地,限价为每平方米不得高于3000元,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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