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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成果的论证、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各县(市)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和宁波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技术审查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宁波城市规划区范围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临时建筑、地下空间、构筑物、广告设施、立面装修、市政工程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宁波城市规划区内镇(乡)、村庄规划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放验线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复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确认书。

  (六)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市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地方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管理地图、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地理数据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负责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建设管理“智慧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负责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七)按规定权限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与地理信息单位资质和市场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发展计划、科技进步规划,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和测绘与地理信息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为实施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违反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

  (九)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派驻县(市)城乡规划督察员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局机关重要会务、信息、对外宣传、文书档案、保密、安全、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综合统计、内部审计和财务工作;监管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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