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解放军第二十三医院为2011年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乌劳〔2011〕107号)
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为加强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确保生育医疗服务质量和计划生育手术服务质量,按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0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乌政办[2004]234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新劳社字[2004]35号)相关条款规定,2011年5月我局在乌劳【2011】49号文中已向社会公布了46家2011年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现补充公布解放军第二十三医院为2011年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增加该院后,2011年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47家,望年审合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为参保职工提供高质量的生育医疗和计划生育手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