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出让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1〕70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
为确保矿业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年度矿业权计划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出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肖建刚(厅长,厅党组书记)
副主任:田凤鸣(副厅长)
成 员:侯国广(办公室主任)、熊仁元(政策法规处处长)、钟德超(规划科技处处长)、李春荣(财务处处长)、陆景宇(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韦胜光(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黎修旦(地质勘查处处长)、汪海(地质环境处处长)、曲勇刚(交易中心主任)、黄志彪(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二、委员会职责
负责审定自治区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议定矿业权出让方式、矿业权出让底价、矿业权出让起始价等;其它需要委员会审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