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辽宁省解决跨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1〕107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解决跨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切实加强我市跨地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决定成立大连市跨地区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领导协调小组(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办案指导和处理日常工作。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单位跨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由农民工劳动所在地监察机构受理并可向相关监察机构申请协查,对管辖产生争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辽人社发〔201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指定管辖。
三、跨省、跨市案件,由案件受理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统一由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报省劳动监察局协调处理。
附件:大连市跨地区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大连市跨地区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领导协调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组 长: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丛林
副组长: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王翠荷
成 员:
大连市中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杨建华
大连市西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姜 利
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淑晶
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孟庆铜
大连市旅顺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孟宪铎
大连金州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开福
普兰店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