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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1]164号)


西安市建委、西安市地铁办:

  2011年8月5日至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我省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现就做好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西安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二、督查内容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工程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是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控量测等实施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是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资源保障及应急演练情况。

  (五)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市建委及建设单位汇报。主要是市建委对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情况;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本次自查工作情况。

  (二)现场检查不少于3个在建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应为土建主体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应准备符合督查要求的项目清单,由督察组随机抽取。检查时项目各方有关负责人应携带资料到场。

  督查组将对每个受检项目填写《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表》和《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反馈意见》。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下发《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建议书》。

  (三)查阅资料。主要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和企业标准,企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项目管理内业资料,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等。

  (四)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通报督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厅《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389)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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