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大检查的通知
(陕建发[2011]174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市容园林局、园林环卫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市政局)、西安市地铁办:
为贯彻省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月28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以及城镇供水、供气、排水、桥梁安全防范工作,省厅决定立即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地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重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城镇供水、供气、排水、桥梁安全防范为重点。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8月14日,施工、监理等相关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对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自查。
8月15日至8月30日,由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相关单位、工程开展全面排查。省厅将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今年以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贯彻《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调机构、监督机构建立及开展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二)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各方责任主体和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单位贯彻执行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