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11]552号)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宝鸡、渭南、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安市城市管理局,咸阳市集中供热办公室,杨凌示范区市政局:
今年以来,全省承担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的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已按要求确定了今年的改造目标与项目,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咸阳市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他市(区)改造项目至今尚未开工建设。为了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开工建设,科学安排工程进度,确保10月底前圆满完成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8月中旬至9月中旬,我厅会同财政厅对各市(区)进行一次检查督导。
二、各市(区)上报的具体改造项目,已经省、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确认,必须按计划组织实施改造,不能随意调整,更不能擅自取消,所有年度改造项目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
三、严格月报制度。8月至11月,每月5日前,各承担改造任务的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以电子文档和传真的形式向省厅报送上月月度改造进度情况(见附表)。作为对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和通报表彰的依据。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改造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各承担改造任务的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确定专人对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选材、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把准入门槛。改造项目所用计量器具必须选用通过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质量合格、运行稳定的产品;所选用的保温材料、门窗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防火性能要求。
五、认真做好建立改造项目网络档案等工作。按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所有改造项目都要建立网络档案,改造工程照片、批准文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热计量器具和保温建筑材料供应商、工程进度等情况都要上网,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建立施工现场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悬挂醒目的公示牌。还要认真做好验收资料整理工作,加强对改造项目的后期管理和节能效果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