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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几点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的几点意见
(新司通[2010]15号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四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各地、州、市司法局,监狱局、劳教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水平,特提出如下四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转变观念,提高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认真学习《全国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座谈会精神传达提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法制工作新局面。特别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法制工作的认识,把法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法制工作汇报,研究法制建设课题,加大对法制工作的政策保障、业务保障和经费保障力度,解决影响和制约法制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法制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

  二、强化法制队伍建设,为做好法制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法制机构建设是法制队伍的基础,法制机构建设的关键是明确职能、完善组织、配强队伍、健全机制。当前要抓住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加快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的建设,特别是地州级的法制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工作职能,突出法制核心任务,确保法制工作有明确的职责、有专门的机构、有专职的人员。地州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工作除承担具体工作机制建设任务外,更主要的是承担司法行政工作决策参谋、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的职能。县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法制工作,在不具备条件设立专门机构的情况下,明确有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和人员,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要大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把学习视为一种政治责任,成为一种自觉行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使法制工作人员不仅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具备理论思维能力、专业分析能力、综合组织能力和决策参谋能力,成为司法行政业务的行家里手,在法制工作岗位上为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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