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8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保障和促进
社会保险法全面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通知要求,省厅决定自2011年7月15日至8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及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检查的重点区域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服务一条街等用人单位集聚区;重点对象是招用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短期用工、临时性用工人员较多的服装、电子、船舶修造等加工制造企业,建筑、铁路、水利等施工企业,住宿餐饮、保安保洁等服务企业,批发、零售等商业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型非公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对去年以来在社会保险方面曾被举报投诉、立案查处的用人单位,以及前一阶段劳务派遣专项检查中发现相关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要利用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整改和落实。
二、专项检查内容及事项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
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用人单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情况、申报社会保险费情况、向职工告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重点是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社会保险费时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违法情形。
对在部分企业较为普遍的试用期不参保、短期用工不参保、流动性强人员不参保、非骨干人员不参保、农民工不参保、随意降低缴费基数以及要求职工“自愿”放弃参保等典型违法行为要特别予以查实。
三、专项检查步骤和方法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检查开始前请各地结合省厅统一部署开展的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好此次专项检查的宣传工作,切实营造专项检查的氛围,扩大专项检查的声势和影响。
检查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