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查准备阶段(2011年7月15日至7月25日)。组织专职监察员分片包干,并充分发动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基层网格兼职监察员和协理员做好检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一方面向本网格内各类用人单位发放自查表,督促对2011年1月以来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自查,对照
社会保险法的要求,自觉规范并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结合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以及网格化管理所掌握的情况,梳理本辖区贯彻实施
社会保险法的重点、难点区域和对象,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确定拟实施检查的用人单位名单,并排定检查计划、明确责任。
二是实地检查阶段(2011年7月26日至8月25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分工负责,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对各类劳动密集型重点行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服务一条街等重点区域逐户进行检查。全面收集用人单位招用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申报社会保险费的台帐资料,认真核实查证,及时准确地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去年以来在社会保险方面曾被举报投诉、立案查处的用人单位,以及前一阶段劳务派遣专项检查中发现相关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组织一次专门的“回头看”活动,确保整改到位。在此期间,省厅将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地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调研。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8月26日至8月31日)。各地安排专人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和统计,发现检查重点对象存在明显缺漏,检查内容、事项及数据资料不完全、不准确的,抓紧时间弥补和解决,以保证统计数据能够反映本地区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现实状况和遵守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认真评价分析本地区各类型、各行业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总体情况和发展态势,查找梳理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影响劳动者权益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问题要进行专门研究,认真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积极开拓思路,认真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两网化管理的工作优势,提出若干新举措、新办法,全面落实确保专项检查顺利开展的保障措施和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