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检查,落实任务。各地要以“重点对象一户不漏、重点事项一个不少”为目标要求,将检查任务层层分解到一、二级网格和具体责任人,抽调精干力量,集中精力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和12333一号呼入效能,积极推行值班备勤制度,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要充分运用现场检查、询问人员、收集有关资料、参保数据比对等手段,进一步掌握本地区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为
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提供相关基础数据。要通过检查,发现并查处一批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突出重点,确保效果。积极围绕
社会保险法实施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实施检查。准确把握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用人单位在遵守
社会保险法方面的特点和规律,在检查内容和事项上有所侧重,做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易发生短期用工不参保、随意降低缴费基数、要求职工“自愿”放弃参保等违法情形;中小型商业、服务等非公企业易发生先试用后参保、流动性强人员不参保等违法情形;施工企业易发生非骨干人员不参保、农民工不参保等违法情形;而劳务派遣企业易发生与用工单位恶意串通规避参保责任等违法情形,对此要查明事实,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长效管理,完善制度。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各地要始终坚持推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建设。积极完善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认真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健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监测预警和网格内劳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监管,从源头上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诚信用工。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此次专项检查各项部署和安排,认真做好方案制定、分析总结及材料上报工作。各有关材料报送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