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9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医疗保险方面的重点,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涉及到医、保、患三方利益,各地要加强调查,总结经验,认真组织,稳妥实施。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探索总额预付办法。要结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和协议管理的要求,确定付费的总额控制指标,并在协议中予以体现,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费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按照协议要求按时足额拨付。
三、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现阶段,在国家公布的、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104个病种(见附件)范围内,选择部分病种进行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确定本年度该病种付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