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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厅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六)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认真执行省政府《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审核、发布、备案工作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规范化。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进行听证或组织专家论证;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
  (七)健全规范性文件法核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法核制度,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内容是否合法、制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审核。规范性文件经法核后,由制定机关审批发布。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机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应对其实施效果组织开展评估。定期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已过时的或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应根据法律实施要求,及时组织专项清理,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
  (九)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律和部门法律的规定,依法明确我厅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事项和执法权限,制定完善行政执法各项程序规则。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制发、使用执法文书;执法过程结束后,有关执法文书及相关资料应立卷归档。制定完善行政裁量权具体规范,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有效应用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合理界定机构、岗位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完善评议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
  (十)建立完善执法监督相关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听证范围,制定听证规则,规范听证的具体程序。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制定评查方案,细化案卷评查标准,抓好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改进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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