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上报情况通报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289号)
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盐城、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通报2011年第一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上报情况的函》(人社厅函[2011]246号)转发给你们。此次部通报我省七个城市中,有六个城市分析上报数据及时主动并一次合格被评为四星,有一个城市分析上报数据经修正后合格被评为三星,总体反映了各市上报市场供求状况数据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上报工作,积极争创五星级报送城市,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职业供求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的重要性,在制度建设、业务管理和技术手段上不断完善和创新,建立健全市场供求分析的工作机制,强化统计分析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业务分析交流会,提高市场供求分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市场供求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调查研究,重点分析在当前具有代表性且供需缺口较大的行业和职业,加强对行业和职业方面的分析预测。分析内容不局限于现有供求分析报表中12张表格内容,可参考和借鉴部每季度刊发的全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动态及国内外成功做法,注重供求信息深度分析和利用,及时准确地分析本地区市场供求状况,扩大工作影响,发挥分析信息导向作用,以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三、各市须按规定时间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供求状况数据和分析报告及时上报部和省厅。要建立责任制,主管领导要对上报数据和分析报告亲自把关。分析报告能结合当地情况进行较深入分析,并被部和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报告和动态采纳予以刊登的,年终对各市就业目标考核时将给予适当奖励并酌情予以加分。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关于通报2011年第一季度部分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上报情况的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