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费金额
省医保中心根据审核后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各单位应缴费额,并通知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统筹费用缴至指定的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在款项到帐后开具收款发票。
(三)资金渠道
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所需经费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经费问题的通知》(见附件三)规定执行,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在“人员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科目列支。
其他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解决。
三、有关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应当于8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全部职工的申报工作并将网上打印的纸质材料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送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保险科审核。
(二)各单位不得少报、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和迟缴欠缴工伤保险费。
(三)各单位应及时在网上核对和变更经办人、经办人电话和单位地址等信息,以免影响缴费收据的及时领取。
省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为:
江苏省财政厅
0770 9018 2600 042189
中信实业银行北京西路支行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
南京市察哈尔路16-3号
联系人:刘海源 左长建 周广云
联系电话:83347374 83347357
申报技术服务电话:83347352
附件:
1、2011年度工伤保险费申报操作指南
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略)
3、关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经费问题的通知(略)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1年度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操作指南
一、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一)登陆“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后,进入“社会保险服务网”。(http://www.jshrss.gov.cn/shbxfww/)
(二)在“社会保险服务网”中 “省直网上业务大厅”的“工伤保险”栏,输入本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新参保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由省医保中心统一配置。
(三)进入“单位信息修改”栏,录入或者变更单位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