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增加财政投入力度。整合财政、发改、农业、扶贫、林业、农综、海洋与渔业、畜牧等部门公共财政投入资金,每年从地财增收的50%以上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投放于发展农业生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政策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联社贴息贷款和“城乡信用协会”、“三农”担保公司等信用融资平台,解决财政投入资金短缺的问题。力争提供贷款额度2亿元以上。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农民增收。县农村信用社要搞好小额信贷服务,力争为“三农”提供1亿元信贷支持。积极推进橡胶、生猪、香蕉等大宗农产品险种的保险试点,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30、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县农业部门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监管,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办法,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和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力争短期流转面积达1万亩,增加农民土地经营的合法收益。县林业部门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调动农民造林、护林、创收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县委成立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农民增收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党政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创新农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各镇、县农业部门要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鼓励采取土地入股、合同产销、保护价收购、贷款担保、建立风险资金等方式,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各镇、各有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农民增收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致富的样板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并创办农民增收致富简报。县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导,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建立农民增收奖惩机制。年终由县政府对各镇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当年促农增收力度大、增收成效显著的镇,县政府给予奖励,并对次年县本级预算安排的农民增收项目,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因工作原因导致农民增收缓慢的镇,启动行政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