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气象信息共享平台。本县境内的气象观测站,要建立气象信息平台。各气象观测站(点)要按规定及时向平台提供气象灾害相关的气象探测信息和有关水情、风情、灾情等信息,气象部门负责实施平台运作工作,并逐步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及相关监测信息(如:险情、灾情和水情)与县政府“三电合一”信息平台对接,要对各气象观测站(点)实行统一监督、指导,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四、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气象灾害防御涉及各行各业,各有关单位、公共媒体和行业应加强合作,建设集电话、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为一体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发布接收体系。做到及时、快捷地把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基层群众手中。
(一)广播电视部门要及时无偿播发气象部门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二)气象部门要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政府网站等方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三)各乡镇、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达工作。做到及时、快捷地把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群众手中。有条件的单位要安装电子显示屏,让群众更快地获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五、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预案,明确各种应急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组织预案演练。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洪涝、滑坡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工作,加强险情排查,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