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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重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量的。
  2、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一系列宣传报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违法超限超载的法律责任。
  3、强化路面宣传。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特别要在各固定或流动检测点、卸载点和交警大队、路政大队所辖路段、站点悬挂横幅、发放治超宣传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4、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召开宣传动员大会,通过各自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百日行动”,形成治理合力。
  (二)整顿车辆非法拼装、改装和“大吨小标”行为。
  由县公安局牵头,发改局、交通局、质监局、工商局配合,在全县集中开展“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和整顿非法改装车辆工作。
  1、公安部门确定时间期限,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向县公安交警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车主到有资质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车辆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并对相应的档案进行更正。
  2、公安部门发布公告,要求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拦板高度的货运车辆所有人在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面开展一次货运车辆拼装、改装情况专项检查纠正工作,从车辆户籍上严控擅自改装车辆;对逾期不拆除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一律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
  由白沙工商局牵头,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
  1、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
  2、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按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
  3、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要求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
  (三)加强源头治理,签订限载责任书。
  1、由县政府组织交通、公路分局、安监、国土、发改、商务、工商和质监等有关部门走访工矿、码头、水泥厂、石料厂、河砂场、建材市场等企业单位,宣传政策,签订限制超限超载责任书,并加强货物集散地的监管。
  2、由县政府组织商务、交通、公安、公路分局、发改等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私营运输车主、从业驾驶员进行走访宣传,并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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