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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意见

徐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意见
(徐财规〔2011〕3号、徐人社发〔2011〕195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建立城乡统一普惠制就业培训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社〔2009〕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就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实施多样化的培训补贴形式,引导基层部门和培训机构真正把重心放在提高培训质量上来,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统筹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补贴的范围及项目
  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等群体,参加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被征地农民培训、创业培训、外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可按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二、培训补贴标准
  政府补贴的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由市人保、财政等部门根据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定期向社会发布。具体培训标准如下:
  (一)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
  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等级职业资格培训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培训以取得《特种操作证》)为准,非等级培训以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准。培训项目和具体补贴标准见《徐州市2010年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考核鉴定,等级类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60%以上的,非等级类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75%以上的,可申报培训补贴。
  (二)被征地农民培训
  被征地农民培训的对象为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培训补贴标准与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相同,培训补贴资金从被征地农民培训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SYB)补贴标准1000元/人,建立与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挂钩的补贴机制,实行分段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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