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科技推广项目的监管
采取“大发票”报账办法后,县级开发、财政部门应加强科技推广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以切实改变以往科技推广项目“重报账票据、轻项目实施”问题。一要严格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二要积极参与科技推广项目实施,跟踪监督项目计划落实情况;三要严格科技推广项目验收,从2011年度起科技推广项目均需执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市级对科技推广项目将采取单项集中验收办法。对未能通过市级验收的科技推广项目责任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
二、规范项目管理费支出和报账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管理费支出和报账工作的重视程度,严格按照《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车辆及设备购置等行政经费开支。县级财政、开发部门要加强沟通,切实完善项目管理费报账手续,加快报账进度。项目管理费中的会务、餐饮费等,要避免出现大额整头支出票据。项目管理费实行“先报账后拨付”办法,不得进行预拨。
三、正确处理报账支出和竣工决算审计关系
各地要认真执行市开发局、财政局《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徐农开〔2011〕13号、徐财农发〔2011〕4号),自2010年度起对我市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基础上,方可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和工程价款结算。但竣工决算审计不影响正常报账和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在决算审计报告出具前,拨付不超过合同总价80%的资金。
四、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县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县级财政配套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比例的通知》(苏财农发〔2009〕2号)规定和年度项目批复计划,足额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县级配套资金没有足额安排或进行空转的,市财政、开发部门将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规定予以处罚。
五、深入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