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地要认真贯彻市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徐财绩〔2009〕7号)、市财政局、开发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徐财农发〔2010〕47号、徐农开〔2010〕80号)等精神,采取自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全过程绩效评价工作。各地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时,即开始项目自评价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市财政局、开发局在县(市)、区自评价基础上开展重点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纳入市对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积极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卫星定位管理
市财政统一配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卫星定位仪、激光测距仪,各地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开发局、国土局《徐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卫星定位管理暂行办法》(徐财农〔2004〕5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卫星定位管理。在编报项目初步设计时,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类项目区中沟级以上工程进行卫星定位,并将定位资料报市开发、财政部门备案,建立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卫星定位数据库,项目竣工验收以卫星定位系统为准。
各地要增强项目前期规划和计划编报工作的科学性,逐步减少项目计划的调整。自2011年度起,所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调整手续均须于当年底前申报,工程招标结余资金需于招标后1个月内落实增做工程计划,并按审批权限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七、加强产业化经营项目监管和报账工作
(一)完善财政贴息项目申报和报账手续
自2012年度起,我市产业化经营财政贴息项目申报前,实行市级人民银行贷款征信系统核查办法。凡上报至市级后被查出弄虚作假的企业,自次年起至少两年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并相应压缩相关县申报数量。各地要认真贯彻
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62号)规定,确保在收到上级财政贴息资金预算指标后30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贴息项目财政报账需提供以下资料:报账拨款申报表(原件)、财政报账审核表(原件)、借款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借款借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结息单(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原件需加盖财政审核印章)等。
(二)加强财政补助项目监管和报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