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
公务员法、
行政监察法、
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八)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各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频道、网站等,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乡村文化等有机结合,培育一批有特色、高品位的法治文化示范点,打造青岛法治文化精品。
(九)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机关普法制度化;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全面推广“一名党员联系十家农户”的农村普法模式,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普法多样化;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配齐配强社区“一长三员”(楼长、法制宣传员、矛盾调解员、治安信息员),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实现社区普法规范化;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整合法制教育资源,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实现学校普法社会化;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实现企业普法阵地化;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全面推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实现单位普法属地化。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
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