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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实施精细化城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对进出社区的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
  (6)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7)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8)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80%以上;
  (9)按规定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公布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保安员24小时全天候巡逻服务;
  (11)每月检查1次消防设施、器材,随时维护、更新、补充损坏、丢失的器材,确保其完整能正常使用;
  (12)每年第四季度将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社区内公告。
  (二)清洁卫生
  1、楼内公共区域:地面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周擦拭1次,门窗玻璃每季度擦拭2次,消防栓、标识牌等设施每半年擦拭1次,电梯轿厢每天擦拭1次;
  2、楼外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1次,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适时进行清扫,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季度擦拭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垃圾桶、果皮箱每周清洁1次,夏季每周进行1次消毒。
  (三)公共秩序维护
  1、人员要求: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2、门岗: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边门定时开放并设有专人看管,做好交接班记录;
  3、对进出车辆进行疏导,停放有序。
  (四)绿化养护
  1、草坪及时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2、树木无明显枯枝死杈;
  3、根据气候和季节状况,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4、适时做好病虫害防治,病虫害现象不明显;
  5、适时采取防冻保暖措施。
  (五)共用部位养护
  1、在工作场所公示工作标准及岗位责任制度,执行良好,有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保养记录;
  2、社区平面分布图、楼门标识等保持完好齐全、规范美观,有缺损及时更换修补;
  3、房屋外檐每月检查1次,发现损坏按规定维修;
  4、楼梯扶手、门窗每月巡查1次,保持楼内公共部位门窗玻璃、配件完好,开闭灵活;
  5、楼内墙地面、顶面每月巡查1次,遇有损坏适时修补;
  6、雨水井、化粪井每半年检查1次,定期清理疏通,保持畅通,无堵塞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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