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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高品质城市空间、精品建筑和优秀风景园林示范工程及推荐村庄典型案例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高品质城市空间、精品建筑和优秀风景园林示范工程及推荐村庄典型案例的通知
(苏建办〔2011〕376号)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园林局: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召开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为配合大会的召开,经省领导同意,我厅将组织开展江苏省高品质城市空间、建筑、园林示范工程评选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城市公共空间、建筑和风景园林建设水平的提高,推动我省城乡建设内涵与品质的提升。与此同时,为引导和形成特色鲜明的城市和乡村空间格局,进一步展示我省乡村特色,我厅将在全省征集一批典型村庄案例。示范工程评选的结果和遴选的村庄案例将在本次大会期间展出,并在会后到各市巡展。为做好此次示范工程评选和村庄案例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示范工程评选

  1、评选的范围和时段要求

  (1)高品质城市空间评选范围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城市广场、特色街道、滨水地区、城市综合体、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在功能、景观、空间形态等方面富有特色的城市节点、地段等。

  (2)精品建筑评选范围包括居住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各类公共建筑项目。

  (3)优秀风景园林评选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各类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景点建设项目。

  (4)上述参与评选的各项目应是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已建成并经过竣工验收1年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2、评选的申报条件

  (1)申报高品质城市空间的条件

  历史文化街区:街区内真实的历史遗存得到较好保护和整治;街区历史风貌比较完整,历史建筑集中成片;新建建筑的色彩、建筑风格与历史风貌相协调。

  城市广场:广场功能满足市民进行休闲、游憩、交往等活动的需求;广场周边及内部有相关服务设施配套;广场尺度适中,内部空间及周边整体景观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

  特色街道:街道功能完善,界面协调有序,沿街的建筑和街道空间组织具有较好的景观特色;具有良好的街道车行或步行景观。

  滨水地区:以公共开放性功能为主,满足市民休闲和游客游览的需求;滨水景观良好,与周边环境、城市景观相协调;岸线设计注重体现自然化、亲水性;交通组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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