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成立“2011年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做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
六、表彰奖励
镶贴工、管道工竞赛为省级一类竞赛,其它工种竞赛为省级二类竞赛。
1、获得镶贴工、管道工竞赛第一名的选手,经考核合格后,由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称号。
2、获得镶贴工、管道工竞赛前6名、其它工种竞赛前3名的选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杰出技能标兵”称号、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称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镶贴工、管道工竞赛第7至10名、其它各工种竞赛第4至10名的选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技能标兵”称号。
4、获得镶贴工、管道工竞赛前6名、插花员竞赛前3名,理论、技能均合格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没有高级技师的除外);其余参赛选手(不包括工程质量检测行业2个工种)理论、技能均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获得各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分别奖励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6、获得团体成绩前5名的省辖市代表队,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领导小组通报表彰。
7、对在本次竞赛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竞赛主办单位联合表彰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
七、其它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要通过竞赛活动,建立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技能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崇尚技能、关爱人才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