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超载运输车辆的管理,维护治超工作正常秩序,引导道路运输车辆接受检测。对短途驳载、避站绕行,蓄意滞留、伺机冲卡,拒不接受检查而蓄意堵塞交通和暴力冲卡的超限车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进行处理。
4、交通部门要坚持“以堵为主、群防群治”的总体要求,采取“堵住入口、把住源头、打击绕行、取缔驳载”多管齐下的措施,在县道、乡道和村道主要出入口和节点位置,科学合理地设置限宽限高标识及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加强对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100%一次、超限50%二次、超限30%三次以上的车辆或驾驶人员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撤销其道路经营许可,收缴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5、对运行中持有派驻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机构签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规范装载证明》的超限超载车辆要查明原因,属于车主中途二次装载超过认定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的上限处罚,并抄告派驻源头管理机构;属于托运企业或承运单位责任的,抄告源头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驻源头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放行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及其主管领导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
1、治超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对经常进行超限运输的企业、车辆及驾驶员,以及强行冲卡、逃逸和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实行“黑名单”列管、处罚及网上扣分制度。
2、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按照“谁违反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及时纠正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治超工作成员单位和个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超各成员单位要深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治超工作重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治超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同时,要完善治超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治超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治超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治超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贯穿于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县广电局要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治超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治超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规范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接受广大群众的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