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国内旅游和出入境旅游的综合业务管理;承担旅行社设立和日常监管、品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导游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饭店、餐馆和经济型酒店的星级(花级)评定推荐工作;负责都市旅游功能完善和提升工作;指导“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及复核工作;组织推进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市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目标责任和节能目标责任的落实;负责协调、指导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紧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四)市场推广与促进处
负责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市场和商务会奖等旅游市场开发和拓展;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包装和对外宣传推广;负责研究旅游市场动态,制定客源市场开发战略,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对外旅游合作和对外交流;指导旅游专项产品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和推广;负责旅游宣传资料的制作和管理;组织社会资源访问点的策划包装和推广;组织策划各类宣传促销活动和重大旅游节事活动;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宣传促销活动。
(五)规划与发展处
负责全市旅游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专项旅游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和评价,指导旅游资源和旅游新业态的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利用,以及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和经营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参与重大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会审和竣工验收;引导和促进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建设;指导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创建工作;负责旅游规划设计机构资质的推荐认定工作;承担旅游企业会计报表年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