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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协助做好企业会计信息化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协助做好企业会计信息化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辽财会〔2011〕568号)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问卷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企业会计信息化问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类型及样本数量
  1.企业按产权性质分为国有和非国有两大类;按行业主要分为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三大类;按规模分为大、中、小型三类。被列为调查对象的企业须有5年持续经营期,即2006年1月1日前即开展经营活动。
  2.各市选取的有效样本数量不少于30个,样本企业的筛选分布参考比例见附件,其中,企业规模分类标准参见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行业分类标准参见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
  二、问卷类型
  问卷共分两类,一是大中型企业问卷,二是小企业问卷。问卷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填写,各类问卷首页均有填写说明。问卷各部分内容均填写完毕后,才为有效问卷。
  三、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要求选取本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作为样本,确保样本企业的数量和分布。
  2.要将问卷填写的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企业,组织、指导样本企业认真完成问卷调查的网上填报工作。填报方式:由企业登录财政部网站后,进入会计司频道,点击“中国企业会计信息化问卷调查”浮标后在线填写。具体网址为:http://kjs.mof.gov.cn/。
  3.请于8月30日前将样本企业名单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名单包括样本企业名称、企业类型、企业规模、所属行业、开展经营时间等信息。
  4.问卷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宋金伟
  联系电话:010-22827431

  附件:样本数量分配参考表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样本数量分配参考表

 

国有

非国有

合计

大型

中型

小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农 业

1

1

1

1

1

1

6

制造业

轻工业

1

1

1

1

1

1

6

重工业及

装备制造业

1

1

1

1

1

1

6

服务业

传统服务业

1

1

1

1

1

1

6

现代服务业

1

1

1

1

1

1

6

合 计

5

5

5

5

5

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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