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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物局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文物局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本市2011年文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1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审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今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受理申报(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文博高级职务的条件,按《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其中,申报文物经营专业的,按《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文物经营专业)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二)申报文博高级职务,须通过本市职称古汉语(高级)考试(或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的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要求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办法(试行)》规定,今年须完成规定的15学时继续教育课程。

  (四)聘任现职期间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从其他相关系列转到文博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文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并符合本专业要求,可申报转审同一层次文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申报研究馆员、大学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申报副研究馆员的须进行论文(著)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七)文物经营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须取得上海市文化人才认证文物经营专业(高级)合格证书。

  (八)上一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审定未通过的,一般不予受理,在今年取得以下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除外:

   1、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并具有个人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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