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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物局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课题),并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的。

  4、为文物保护、回归作出重大贡献的。

  (九)申报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计算到2011年12月底。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提交的材料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该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

  2、本人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11份,要求参考《业务工作报告撰写提纲》(附件一)。

  3、现职务任期内,专著1本或论文3-5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或省市级以上学术交流研讨会上宣读的,并填写《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送(答辩)论文(著)登记表》(附件二)。作为主送专著或论文,只需选择1部或1篇。

  4、各类证书:

  ①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验证证明(验证地址:瑞金南路438号);

  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③职称古汉语(或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④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

  ⑤身份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5、签署本人诚信证明(附件三)。

  6、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

  (二)对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求

  1、单位对申报人撰写推荐报告,字数不少于800字。事业单位实行缺额申报,并注明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缺额情况。

  2、单位对申报人填写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核实意见”和“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按实填写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章。

  3、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章,原件还与本人。

  4、单位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业务考绩档案》(该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中下载);

  ②与申报人签订岗位聘用或劳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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