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文物局关于2011年度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时间、专业),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或聘任时间,行政职务,学术团体任职情况,职称外语或本市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考成绩,继续教育等简要情况。
  2、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注明起止年月),包括:从事专业、担任职务。
  二、工作实绩:
  (要求写实,重点报告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
  (1)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的数量与质量;
  (2)解决实际问题、疑难问题所起作用和成效;
  (3)工作中的突出事例,工作成果;
  (4)获奖情况。
  三、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
  (1) 专业著作、译作、论文、调查报告、业务文章、工作总结等发表和获奖情况;
  (2) 工作方法与技能,工作效率和经验;
  (3) 组织管理、分析解决业务问题和指导、培养人才方面的能力。

  附件2
  文物博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主送(答辩)论文(著)登记表

  填写日期:2011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

 

业务专长

 

现有职称

 

通过日期

 

申报职称

 

主送(答辩)论文(著)题目

 

论文(著)

发表情况

 

论文

(著)

主要

观点

 

论文(著)所要

解决

的问

 

 

本人所提供的上述材料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