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11年版)》的通知
各动漫企业:
经上海市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局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11年版)》及《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各动漫企业可按照上述《扶持奖励办法》以及《申报指南》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我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后向社会公布本年度获扶持和奖励的企业及项目名单。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11年版)
2、《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3、《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联系人:程琬青 联系电话:23128156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2011年版)
第一条 为了推动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提高动漫游戏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根据《
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结合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为原则,通过培育优秀动漫游戏企业和原创动漫游戏产品,进一步完善动漫游戏产业链,实现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动漫企业是指在上海注册登记并从事漫画、动画、手机动漫、网络动漫制作、动漫舞台剧制作演出、动漫软件开发、动漫衍生品研发设计的企业。其中,从事电视动画(含手机电视动画、网络电视动画)制作的企业必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动漫产品是指2010年度开发制作的漫画、动画、动漫演出、网络动漫、手机动漫、动漫软件及动漫相关衍生品。
本办法所称网游企业是指在上海注册登记并从事网络游戏开发和运营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2010年度开发制作的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并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