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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公布《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11年版)》的通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指南

  一、资金名称
  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
  二、申报依据
  《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2011年版)》
  三、申报主体
  (一)符合《扶持奖励办法》规定的动漫企业
  (二)符合《扶持奖励办法》规定的网游企业
  四、受理方式
  材料直接递交到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文化影视市场处
  地  址:四川中路276号
  联 系 人:程琬青
  联系电话:021-23128156
  五、受理时限:2011年7月20日--2011年8月30日
  六、申报项目、条件及材料:
  (一)动漫出版物
  1、申报条件:首印数1万册(套)以上或总印数2万册(套)以上。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2)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漫画作品创作和传播的基本情况及扶持奖励资金使用计划);(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5)动漫企业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列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应银行入账证明;(6)已出版发行的漫画图书(一本/一套)。
  (二)电视动画片
  1、申请条件:对在本市备案公示(立项)并获得相应发行许可的电视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17时至22时播出的;收视率在中央电视台或省级电视台年度排名前10位的。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秀国产动画片的;被国家广电总局评定为全国少儿节目精品及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
  2、申请材料:(1)《上海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2)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电视动画片创作和传播的基本情况及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计划);(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5)专业机构出具的包括动画播放分钟数及收视率排名的报告,或国家广电总局予以推荐和奖励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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