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青海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17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青海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
(省公安厅 二0一一年七月)
消防工作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和《青海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积极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全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努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加快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大力发展消防科技,全面推动消防事业科学发展,提升消防工作水平,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社会消防监管机制,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1.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组织建设。按照《青海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牧区消防建设标准》以及《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基层消防组织,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各居、村、牧民委员会、自然村要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制度;乡镇、街道、农(牧)村、社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大力开展消防知识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