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消防安全大宣传和大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普宣传教育等内容,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和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居委会和村“两委会”负责人、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保安员、特种行业作业人员、务工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社会弱势群体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2.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继续加大对消防知识的宣传力度,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主题,深入细致地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院”活动。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 (2011-2015)》,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动每个系统、每个行业、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和消防志愿者参与其中,建立起全民学习、参与、关注、支持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结合防灾、防震、防火等安全教育,专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演练;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每个学生做一次家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一名宣传员,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及时发现和消除楼内和小区内的火灾隐患;各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所有消防站要全部开放,广泛组织社会群众、单位职工、学生参观、体验;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善社会联动响应机制,构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社会救援联动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发挥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和公安消防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各应急救援分队的联席会议、工作会商、协调联动和联勤保障机制,共建共享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同时,制订完善多部门应急联动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全面提升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同作战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省政府确定的“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养精兵”的原则,2011年,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部挂牌成立。县级以下乡镇要依托政府专职、志愿者消防队伍和公安民警组建应急救援队,承担乡镇初期火灾扑救及普通社会救助任务。2012年底前,依托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1支100人的应急救援机动队,依托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1支50人的应急救援机动队,并投入执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