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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青海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3.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青海省应急救援专家库,为社会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按照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实用高效的原则,提升应急救援机动能力,有条件地区探索使用新型特殊装备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立紧急调用、紧急运输的社会化战勤保障体系。根据公安部《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坚持个人防护优先的原则,重点配齐配强灭火、侦检、搜寻、洗消等救援装备,增配防化救援、生命搜救等方面的器材、药剂,确保2015年前全部达标。
  4.构建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体系。按照《武警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技术方案》的要求,分批次、分阶段、分地区完善和健全全省消防部队短波、超短波、卫星等应急通信网络,强化部队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充分利用通信运营商资源优势,构筑以应急通信、公网、内网等多种通信方式为主体的天地一体综合应急保障体系。依托移动接人平台系统,配备系统应用终端 (PDA、智能终端、手机等),实现部队移动数字化办公。建设和完善消防部队总队、支队指挥中心,构筑集信息中心、值班中心、调度中心为一体的全省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全省消防部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部队动态可视化管理。同时,成立消防部队信息通信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系统运行维护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训工作。
  (六)构建灾区消防工作体系,保障玉树重建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快灾区消防规划实施。推动灾区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防死守“三大体系”和联合执法、信息沟通、行业督导、联席会议“四项机制”,切实把灾区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玉树灾后重建指挥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功能齐全、注重实效”的原则,将灾区消防专业规划纳入重建总体规划,做到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2012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玉树州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和玉树县2个消防站。
  2.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体系。建立灾区重建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项审核制度,对所有重建工程集中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从源头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推行“防灭火一体化”工作模式,督促灾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灾后过渡安置点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和《安置点防火安全公告》中“三个不准”、“六个严禁”、“九个必须”的18项刚性规定,加强对灾区安置点的消防监督管理;依托村(牧)民委员会、集中安置点管委会等组建基层防火工作管理组织,设置安置区域的消防工作点,实行“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自防自救模式,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体系,确保灾区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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