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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二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和市场推广活动,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参加“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展与成渝经济区、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区以及港澳台等区域中小企业的合作。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认证。鼓励中小企业建立海外销售渠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支持餐饮、旅游、休闲、家政、物业和社区服务等行业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促进扩大消费。
  (二十四)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适量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用于支持信息服务、人才培训、技术交流、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检验检测、咨询服务、创业辅导、市场开拓和法律维权等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在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产业园区(集中区)建设一批“技术型、生产型、社会型”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服务,加强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和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建设。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促进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
  (二十五)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加强中小企业重大问题调研,及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企业生存发展环境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机制,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评价,行政效能监察、工商联等单位每年组织企业、媒体等对政府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引导舆论导向,营造关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十六)支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小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由就业专项资金对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中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符合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件的,在3年内依法享受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确属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所属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本人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政府补助。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等依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应积极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七、强化协调保障机制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中小企业作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成立自贡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研究处理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日常工作。
  (二十八)加强统计监测。按照“统一制度、部门实施、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统一核算”的原则,统计部门要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本行业中小企业统计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统计管理,实施好本行业中小企业联网直报、监测预警、统计分析等工作,把“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纳入统计监测范围。有关部门要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数据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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